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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和客户公司责任的分担


   从以上州法对派遣工人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的支付看,大部分州法将雇员租赁公司视为派遣工人的雇主;雇员租赁公司除了支付派遣工人的工资外,有义务为雇员支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其他雇员福利的费用。这也再次体现了雇员租赁公司和派遣工之间的基本的雇佣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公司负有一般雇主应当承担的支付工资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律义务。只有个别州法为了保护派遣工人的利益,将客户公司作为第二责人或者使其承担连带责任。社会保险费用由派遣公司承担较为合理,除了派遣工人和派遣公司之间存在的雇佣关系之外,社会保险费用越来越复杂,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可以发挥劳务派遣公司的规模效应及其专业优势。
   另外,雇员租赁公司的责任也不是无限的。雇员租赁公司和客户公司不对对方的行为负责,也不对处予对方完全指挥和控制之下的派遣工人负责,这体现了"谁控制和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也表明雇员租赁公司和客户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雇主,而不是一个雇主;但这一原则仍受雇员租赁公司和客户公司之间协议的约束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双方义务和责任分担的限制。因此,“排他和替代责任”原则可以阻止客户公司受到派遣工人的起诉,但这也并非绝对,在某些场合,法院也会作出相反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外的保险关系中,各州法基本上将派遣工人视为客户公司的雇员,尤其在客户公司提供的保险中;即使在雇员租赁公司提供的保险中,也不将派遣工人视为雇员租赁公司的雇员;这说明了客户公司和雇员之间也存在雇佣关系,在这些保险法律关系中,客户公司和派遣工人之间必须尽到雇主和雇员的义务,普通责任保险、汽车保险、职工忠诚保险、履约保证以及伪证责任体现了派遣去工人和客户公司之间特定的雇佣关系,这些关系已超出于雇员租赁公司和派遣遣工入之间的一般雇佣关系,因此,将这些法律关系当中的派遣工入视为客户公司的雇员不仅有利于雇主履行其应有的义务,也有利于雇员雇行其相应义务,诸如忠诚、履约等义务,这对于保证雇主的利益也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2-5-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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