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各州成文法的规定,通过判例的解释,法院解决了许多联邦法律如何适用于劳务派遣场合的问题,尤其是派遣公司和客户公司之间责任的分担。法院许多判例表明,在适用联邦法律时,客户公司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将和派遣公司构成派遣工人的共同雇主(joint employer),客户公司也必须承担派遣公司依据联邦法应承担的雇主责任。法院的解释主要涉及客户公司在《国家劳动关系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NLRA)》、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Title Ⅶ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及其他有关雇用平等保护的法律、《公正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FLSA)》、《职业安全和卫生法案(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OSHA)》以及《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中的责任问题。在适用这些法律时,法院主要考虑客户公司是否应当被认定与派遣公司构成共同雇主,而判断客户公司是否属于共同雇主的最重要因素是客户公司是否"有权控制(right tocontrol)"派遣工人。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5-5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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