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对于劳务派遣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抗拒到逐步合理规制的过程,但总体来说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综观世界发达国家对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五点参考经验。
一、需要处理好就业灵活性与稳定性的关系。
从国外对劳务派遣的处理方式看,一直都体现了政府如何处理好就业的灵活性与稳定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政府一直努力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根据宏观经济情况与就业状况的变化,做及时调整。
二、以明确分配法律责任为核心考虑制度设计。
无论有专法还是没有专法的国家,都以明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为核心考虑劳务派遣的规范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仅直接涉及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且也是防止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在劳动者保护以及发生劳动争议时互相推诿责任的关键。
三、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规制方法与政策。
劳务派遣不单在我国,在其他国家也是个褒贬不一、非常有争议的就业形式。在这里我们要做一个判断,必须将这种就业方式放到整个劳动力市场政策中去考量,不能因噎废食。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规制手段与方法,决不能采取本本主义、变得僵化一成不变。通过对发达国家有关对劳务派遣态度与规制方法的变化过程的研究就可以验证这一点。无论是国际劳工组织,还是劳动法律非常发达的德、日、法都是在发展中逐渐认识与规范劳务派遣,至今也没有一个结论,应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办法评价与规范劳务派遣这种非常特殊的就业服务形态。
四、适当的规划是主流。
从上述几个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无论是以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规制为特点的德、日、法,还是崇尚自由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美国,在对待劳务派遣问题上,都没有忘了政府要进行适当的规制。因为劳务派遣能够出现与繁荣并受到资方欢迎的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五、解决平等待遇、同工同酬是难题。
解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根本问题之一,就要考虑尽可能地缩小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之间的待遇平等的问题。但是,从欧盟成员的经验来看,有关平等待遇、同工同酬立法并不如期待得那样有效。一方面,平等原则应该覆盖哪些待遇目前还不明确;另一方面,劳务派遣本身的“模糊性”以及劳务派遣形成的“三角关系”也使法律的实施非常困难。如何在派遣员和用工企业直接雇员之间真正实现平等待遇,在世界各国都是难题。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4-11-21 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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