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早对劳务派遣进行了相关立法的国家,包抱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荷兰、挪威以及英国。这些国家很早以前就有了此方面的立法框架,荷兰早在1965年就发起了第一个“许可计划”。在最初的立法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范围的扩大,加之劳务派遣本行业的不断发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进行了修订或者较大程度的修改,使得劳动保护的范围加以扩大,并且使劳务派遣可以采用的环境更加自由化。
这一部分国家的立法主要集中在1965-1977年。第一批在法律上承认劳务派遣合法地位的国家包括荷兰、丹麦和爱尔兰,很快就有更多的一批国家承认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如英国、德国和法国,然后就是比利时和挪威。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4-11-24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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