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1972年出台的《临时就业法》要求劳务派遣必须以派遣机构和用工企业之间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基础,派遣工人必须收到一份规定他们被聘用的主要条款和条件的文件。该法律还将派遣的期限限制在三个月以内,但后来又逐渐地放宽,到2001年已延长到24个月。这项限制与其他规定一起构成了2004年对该法律的主要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还规定,派遣机构有义务(从2004年起)保证他们的派遣工人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员工享受同等报酬和雇佣条件,但是这一原则可根据集体有一些偏离。新的框架还规定了人员服务机构的职责。派遣机构应通过短期派遣在安排失业人员就业中发挥主要作用,使短期派遣成为他们进入劳动市场的一块垫脚石。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4-11-27 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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