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芬兰,1970年的《就业合同法》(ECA)根本就没提到劳务派遣,因此2001年又颁布了新的ECA。这部法律未就劳务派遣的采用庙宇任何限制,而是增加了固定期限的雇员。比利时2000年时推出了一项“临时填补”的聘用计划,其中规定由派遣机构按照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长期失业人员以及接受“社会综合补助”的人员。荷兰的集体协议中规定,在三年半后,派遣工人有权签署长期合同。在西班牙,派遣工作和“结构性”工人之间的行业协议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后者是指派遣机构中的管理、行政以及后勤员工,这些人中有一部分人员必须要长期聘用;但是,派遣工人则既可以按派遣合同也可以按长期合同来招聘。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4-12-15 1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