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比利时看起来是一个对劳务派遣的采用限制比较严格的国家之一,但近年来也已对有些行业和职业放宽了限制。在农业、园艺和酒店/饭店/餐饮行业禁止采用临时工人的在2005年初已经解除。自从2001年起,批准建筑业可以采用临时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只可以用来临时替代那些暂停合同的工人,以及从事临时或忙季工作。这一行业的集体协议还为工人提供了特殊保护。除此以外,还禁止在某些危险性工作和公共部门采用劳务派遣,在公共部门只能用来代替签约官员(因此正式员工除外)。
在西班牙,1999年的法律改革禁止将工人派遣到危险的职业、劳务派遣行业内部及其他机构以及公共管理部门(开展民意调查的除外)。类似地,在葡萄牙,根据1989年《劳务派遣机构法》(第358/89号法令,最后一次由146/99号法律修订)的规定,派遣工人不得在危险行业从事工作,包括建筑行业。在法国,没有明确的行业限制,但实际上在公共部门很少发现劳务派遣,因为这些雇主喜欢更廉价的临时工形式。在德国,直到2004年,都不允许派遣机构在建筑业提供从事蓝领工作的工人。但是,有一条要求至今都要保持有效,即集体劳动协议既适用派遣机构也适用于客户公司,这说明一般约束集体劳动协议的限制现在已不复存在。在挪威,如果由于社会原因认为有必要的话,国家可能会禁止某类别的雇员在某些领域从事派遣工作,但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这类禁令。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都对劳务派遣有这样或那样的规定,总体来看,规定、限制最少的是美国,规定限制比较严格的是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各国的共同特点都是想通过法律等行政手段来保护派遣劳动者。美国尽管对劳务派遣公司没有限制,但是,在派遣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将要派企事业认定为直接使用者,可以按传统的两者关系来处理劳务派遣所产生的劳动争议,这种处理办法实际上比有劳务派遣法限制的国家还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5-1-9 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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