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作了专节的规定,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进行在于: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第57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务派遣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第58、59条),尤其是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劳务派遣单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第60条);明确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还明确了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有利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但该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仍有不足和僵化之处,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立法宗旨是否得以实现尚待观察。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5-1-12 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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