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聚焦中国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人社局将与公安部门共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


    
    
  今后,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涉嫌骗保,除被追缴或追回诈骗资金外,还将被人社、公安部门联合严惩。人社厅近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要求,全省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提升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效能,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通知指出,当前,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导致基金多支少收,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有组织的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危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知提出,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领域欺诈犯罪的危害性,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办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立案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经调查或者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成专案组,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在移交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查询移交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对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的案件,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6-03-21 14:30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