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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调整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近期,市人社局下发了调整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文件,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自2012年10月起下调50%。
  
  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176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至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止”。
  
  (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自2012年10月起上调0.2%。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190号)文件规定:“将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未纳入市级统筹的县(市),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自2013年1月起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157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费率调整前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本期应当上浮或下调的工伤保险费率”。
  
  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自2013年1月起调整,涉及费率调整的参保单位名单请到济南市社保局网站(http://www.sdjnsi.gov.cn/)下载中心下载查阅。
  
  二、调整方案
  
  为便于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伤保险费率自2013年1月调整,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采用补调整方式进行,其中:
  
  (一)2012年10月及以前参保缴费的单位
  
  失业保险:补下调2012年10月到12月缴费费率4.5%;2013年1至5月期间每月下调0.9%(其中单位0.6%,个人0.3%),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按0.4%和0.2%执行。2013年6月回调为1.5%(单位1%,个人0.5%)。
  
  生育保险:补上调0.6%,2013年1月执行按1.6%执行。2013年2月起回调至1%。
  
  (二)2012年11月参保缴费的单位
  
  失业保险:补下调2012年11月到12月的缴费费率3%;2013年1至5月期间每月下调0.6%(其中单位0.4%,个人0.2%),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按0.6%和0.3%执行。2013年6月回调为1.5%(其中单位1.0%,个人0.5%)。
  
  生育保险:补上调0.4%,2013年1月按1.4%费率执行。2013年2月起回调至1%。
  
  (三)2012年12月参保缴费的单位
  
  失业保险:补下调2012年12月的缴费费率1.5%,2013年1至5月期间每月下调0.3%(其中单位0.2%,个人0.1%),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按0.8%和0.4%执行。2013年6月回调为1.5%(其中单位1.0%,个人0.5%)。
  
  生育保险:补上调0.2%,2013年1月按1.2%费率执行。2013年2月起回调至1%。
  
  (四)2013年1月开始申报缴费的单位
  
  失业保险按照1.5%的费率执行(其中单位1%,个人0.5%)。生育保险按照1%的费率执行。
  
  三、操作办法
  
  网上申报缴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缴费费率。请各单位在申报2013年1月社会保险费前做同步处理,同步完成后按原办法申报社会保险费。
  
  单机版报盘申报缴费单位请按本通知要求自行调整缴费参数,调整后按原办法申报社会保险费。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有疑问请拨以下电话咨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0-0531
  
  市直:8691050986046082历下:86961707
  
  市中:82706562槐荫:87122922天桥:81608861
  
  历城:88066047高新:88871880章丘:83214757
  
  长清:87221063平阴:87890731商河:84880224
  
  济阳:84238920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请咨询:80698658
  
                                     2012年12月31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1-18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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