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以及《关于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现就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时间:
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25日
2013年4月7日至2013年4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1、凡具备开通数字证书条件的单位,须通过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2、不能开通数字证书的单位(如:欠费单位、公疗单位等)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报盘并打印《北京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签字后预约普通号到中心及各分中心柜台办理。
3、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3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