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劳动保障专题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关于降低江门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规定,为有效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降低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1.失业保险缴费率由原3%降低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由2%降低至1.5%、职工个人缴费率由1%降低至0.5%,农民合同制工个人不缴费。
  
  2.新的缴费率标准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2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3-29 09:20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