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湛江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细则》等规定,各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根据缺额部分按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0%】。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制度。现将2013年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须报送的资料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网上下载);
(二)2012年度全体员工名册一份(网上下载);
(三)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票据复印件;
(四)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由社会保障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三、年审时间
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年审管理
(一)中央、省驻湛及市(含区和开发区)属用人单位年审到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3月4日至29日,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残联窗口同时办理);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北路24号湛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324278。
(二)驻各县(市)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及各县(市)属用人单位到各县(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序号 |
县(市)年审机构名称 |
年审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徐闻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徐闻县徐海路155号(海关东侧) |
4865096 |
2 |
廉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廉江市建设三路一横巷20号一楼 |
6686232 |
3 |
遂溪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遂溪县遂城人民路30号一楼 |
7763798 |
4 |
吴川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吴川市工业二路6号市残联五楼 |
5583702 |
5 |
雷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雷州市西湖街道办许宅路口桥头雷州市残联六楼 |
8885598 |
五、保障金缴纳
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办理年审后于7月至10月到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或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
请你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残联年审服务点办理2013年度的年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联将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通信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北路24号
邮政编码:524043联系电话:3324278
年审文件下载网址:www.zjcl.org.cn(湛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www.gdltax.gov.cn/portal/zj/index.htm(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http://gdzj.lss.gov.cn/outside/index.html(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