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劳动保障专题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关于中山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13〕31号)规定,2012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80元。
  
  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1850元调整至2080元。调整后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52.00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08.00元/人/月,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374.40元/人/月。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相互知照,预存足够金额以备缴费。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6月9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6-18 17:21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