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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据广东省人社局发布的文件粤人社函[2013]2185号文件内容显示,按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按2012年全省在岗职平均工资4215元执行。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由2258元调至2529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下限由2873元调至3188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下限由2873元调至3188元。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789元调至5313元。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4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6-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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