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社会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392元(3783元/月)执行。
二、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696元、下限为1513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783元、下限为1513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