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及征收工作即将开始。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年审,其他单位(含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机关参加年审并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年度年审征收工作周期为2013年5月1日—7月31日(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参加年审及未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按日加征滞纳金。
温馨提示: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前来年审时须携带:
1、2012年度工资手册。
2、如安置残疾人就业,则带其残疾人证原件。
3、如2012年度新安置残疾人,除带其残疾人证原件外,还需带其就业合同原件。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