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206号令)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检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核定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核定时间: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核定地点:与地方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省本级财政拨款驻长沙市的用人单位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驻长沙市以外的用人单位在当地办理);其他单位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请用人单位带好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年检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核定,不按时办理年检的用人单位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将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算该用人单位2012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提交各级财政、地税部门代扣代征。
咨询电话:0731-8461958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