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终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基数为2600元,平均基数为4371.67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称,根据省统计局2014年度统计年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即月平均4371.67元。在确定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按照规定,2015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由于我市实行的是“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一票征缴,在实际操作中,其他“四险”的缴费基数也按养老缴费基数确定。因此,我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2623元,比2014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383元增长了240元;每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比2014年度最高缴费基数11913元增长了1202元。
目前,我市人社部门已经完成对企业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全市参保企业应及时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