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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2016年2月1日起,宁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调整后,用人单位按8.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以下简称大病救助金),在职职工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