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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6]33号)的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292元,下限保持不变,个人缴存最低比例为5%,最高调整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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