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天津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1、自2017年4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的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为3159元,最高为15795元。
2、自2017年4月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其中,单位0.5%,个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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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7-03-30 1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