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知,深圳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据此,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具体基数调整如下:
1、 综合医疗(即一档)综合医疗保险由原来的4488调整为5009;
2、 住院医疗(即二档)住院医疗保险基数由原来的7480调整为8348;
3、 劳务工医疗(即三档)劳务工医疗保险基数由原来的7480调整为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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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8-07-2 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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