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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调整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福州市社保局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756.65元,上限调整为18783.24元;

  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756.65元,上限调整为18783.24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382.76元,上限调整为18783.24元。

  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建议贵司按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8-07-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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