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304元下调至16168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区间调整为3234-16168元;厦门市本地户籍人员医疗缴费基数上下限区间调整为3234-16168元,厦门市外地户籍人员医疗缴费基数固定为3234元;工伤、失业缴费基数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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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9-5-8 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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