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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接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扬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建议贵司按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