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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清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507元,下限为1410元。
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建议贵司按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申报公积金缴费基数。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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