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厦门市社保局通知,厦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厦门市养老保险单位比例按14%执行(原比例12%);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厦门市养老保险单位比例按福建省统一规定的16%执行;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厦门市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其中,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采用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并执行福建省统一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建议贵司按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1-08-11 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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