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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3号)、《关于公布2021年中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中统字〔2022〕59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对我市社会保险有关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17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2-11-1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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