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文件要求,以我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202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按照300%确定,下限按照60%确定。现将我市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930元/月,下限调整为4386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7310元/月。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10-26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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