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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山东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1、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
2、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