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中府[2021]87号)、《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15号)和《关于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中府[2022]133 号)的规定,结合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由原来的6520元调整为6760元,缴费上限调整为20300元,下限调整为4060元。
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达规定缴费年限人员,按月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金额由原来的326元/月调整为338元/月,按月缴纳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金额由原来的163元/月调整为169元/月。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12-26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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