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会第35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2024年5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208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85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750元。
三、有关要求
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低于下限规定的,应及时向我中心网厅或辖区网点提交调整申请,2024年5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公积金缴存差额应进行补缴。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告知缴存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0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6-04 11: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