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分为两档:第一档齐齐哈尔市各区(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碾子山区)为1850元,月缴存下限为186元;第二档齐齐哈尔市各县(讷河市、富裕县、依安县、甘南县、龙江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泰来县)为17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6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自2024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提醒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调整完毕。2024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系统将自动限制缴存基数未在标准范围内的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同时,缴存单位应为本单位低于缴存基数标准的职工补缴2024年5月至基数调整月度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差额,也要在本年度内完成补缴。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6-04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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