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丹人社发〔2024〕1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丹东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710元调整为1900元;东港、凤城、宽甸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580元调整为17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并严格执行。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8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6-04 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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