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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至7.5%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区部分统筹地区将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按照7.5%(不含生育保险)执行,阶段性降费执行一年到期后,明年各统筹地区将全部恢复至原缴费率。

医疗报销单位费率

  执行的统筹地区分别为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执行时间从今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统筹地区缴纳比例不等,而职工个人则以本人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022年3月1日起,我区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超过7.5%,并且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平均支付水平高于15个月的统筹地区,开始执行一年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至7.5%。2023年3月,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继续执行一年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至7.5%,明显减轻了企业负担,对助力稳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6-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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