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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8105元的60%,即4863元核定;上限按8105元的300%,即24315元核定。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计算2024年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使用的平均工资为8105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6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9-0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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