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医保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224元调整为4494元,上限由21120调整为22467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7个区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3800元调整为4097元,上限由19500调整为20844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9个区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3675元调整为4007元,上限由18900调整为20415元。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要从2024年7月起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进行补差。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12-03 1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