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原来的3300元调整为4043元每月,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每月个人缴纳部分增加63.16元、企业缴纳部分增加122.6元,每人每月增加缴费金额185.76元。


以下附通知全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4〕12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调整2025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21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12-17 10: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