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并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原有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相比,新的细则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不再限于省内城市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的缴存公积金职工。
现在只要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都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样看来,武汉公积金完全放开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地域限制,只要你足额交满6个月以上,并且现在是武汉户口,就可以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那么新政将会使两类人成为受益者:一是刚把户口迁入武汉的“新武汉人”,二是虽有武汉户口,但常年在北上广深等城市工作,现在有意回武汉定居生活的武汉人。
有专家表示,今后预计会有更多公积金比较宽裕的城市效仿武汉,可以说,公积金异地互认已是大势所趋。
同时武汉新政还规范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等工作;细化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除此之外,合肥公积金也迎来重大变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18年12月3日起,信息完整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效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转单位账户的提取业务不变!这样一来,公积金提取流程就更加简便了!
同时随着合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合肥市自11月开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九月份公布的1520元(当时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550元!
这意味着低收入市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提高了,那么在后续申请贷款时,将对贷款额度等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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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8-12-07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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