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公积金的人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公积金能够用来买房、租房、建房、装修等,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
有小伙伴问到,公积金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于种种因素导致彼此的婚姻走向了尽头,选择了离婚,不免要面临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离婚了,公积金能不能分割呢?
离婚后公积金能不能分,这个要区分开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
其他的部分的还是归缴存人所有。
一般在实际情况出现时,处理公积金分割往往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
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但如果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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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9-10-10 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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