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自2022年6月至12月,取消申请一手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户籍限制,同时购房者本人和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其中,属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20%。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借款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潮州市实际情况,自2022年6月至12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提取方面
1、推出首付提取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人完成提取后,须在两个月内提供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已鉴证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核验并扫描录入系统,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申请人追回已提取的首付款,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2、放宽购房提取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方面
1、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潮州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潮州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潮州市缴存者相同。
2、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购买潮州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3、低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特此通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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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2-06-08 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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