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公积金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工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缴存单位按职工2021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25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汇缴调整参照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相关阅读:关于调整2022年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2-06-24 10:23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