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本文主要介绍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和优化措施。
方案从放宽缴存门槛、完善缴存方式、推行便利提取方式、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使用以及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着手,吸引符合条件的群体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方案明确规定,在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下限范围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并且每月均可自主变更,灵活性更强。
具体方案如下:
放宽缴存门槛
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作出书面承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完善缴存方式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采取签订缴存协议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下限范围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并且每月均可自主变更。
推行便利提取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使用政策。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的可自愿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使用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
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另外,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存储时间满1年的资金部分,最高可获得1%的缴存补贴。
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充分保障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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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5-25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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