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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下限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即日起,2023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开始!

四川甘孜公积金调整通知

  上限: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高于3639.12元(根据甘孜州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108.75元的依据,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0326元/月(3倍平均工资))。

  下限:石渠、色达、理塘、稻城等四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105元:其他各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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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3-06-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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