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7月1日起调整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根据最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我市2023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777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5554元。
《通知》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高于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141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原则上最低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通知》指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及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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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6-25 0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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