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受委托银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30975元。   二、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1日    相关阅读:梅州: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6-25 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