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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最高可贷100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主要目标: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实施内容

  (一)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贷款办法一致。

  (三)资金总额度:20亿元。

  实施起止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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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3-06-2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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