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该通知自7月12日正式执行。
一、购买存量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通知》修订调整了“满6个月”先后顺序,将异地转移流程优化为武汉都市圈内转移流程,即“武汉开户—异地转入—缴连续存6个月”的办法,既方便了武汉都市圈缴存职工,又与上级要求防范违规提取的文件精神保持一致。
二、婚后配偶一方以另一方婚前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
主要是为了防范少数人钻政策空子,通过不法中介找到有房而无住房公积金的业主,虚构婚姻关系办理真实的结婚证,然后以配偶的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后再办理离婚,频繁操作骗提住房公积金,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加重资金流动性风险,损害更广大缴存职工权益,也违反了公序良俗。
三、取消职工租房提取限制,可按月提取
《通知》明确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限制取消,通过武汉市市住房租赁平台租赁自住房的,可以每年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按月提取。
其中:
频次及额度:将单身职工每年可以提取14400元提高到180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28800元提高到36000元;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单身职工每年可以提取28800元提高到360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57600元提高到72000元。
专项材料:除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外,其他职工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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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7-21 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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