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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7月25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正式执行。

  《提取办法》主要调整了以下几点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3、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房的,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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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3-08-0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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